8月2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43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分级分类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完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抱团发展等建议进行了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43号建议的答复
郭建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加大扶持,不断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形成乡村产业发展的“新雁阵”。
一、关于分级分类开展龙头企业认定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分类引导的原则,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一是逐级认定。2019年,农业农村部新认定第六批29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过8亿元,平均辐射带动农户2万左右。各地根据乡村产业发展实际,设立不同标准分别开展省级、市级、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约9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近1.8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2家。
二是严格监测。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修订《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需要达到的资产规模、销售额、带动农户数等标准进行细化,并两年开展一次监测,对因经营不善,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施退出。
三是区域差异。《办法》在企业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等方面,按照西部低于中部、中部低于东部设立认定条件。同时,在认定监测过程中,对贫困地区推荐的企业适当放宽条件并在申报指标上予以倾斜。
二、关于完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号),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均将龙头企业作为项目主要实施主体。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0多亿元资金,共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38个、农业产业强镇(乡)811个,带动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
三是优化金融服务。2019年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发展。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此外,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优惠、贷款延展、租金减免等政策,均覆盖到农业企业。
三、关于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抱团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扶持一批大型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共安排中央财政10.5亿元资金、地方财政2.3亿元资金,支持1000多个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目前,全国培育6000多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及农业企业8000多家、合作社2万多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1.5万个,辐射带动农户1500万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引导农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141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4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