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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曾宏伟: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4-10-15 丨 阅读次数: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以荣县乐德镇回龙殿村黄莲湾新村聚居点建设为例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推进,更需要广大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农民群众真正支持、拥护和投入建设,才能催生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持久动力。本文针对当前自贡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存在的农民参与不足、主体地位和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结合荣县乐德镇回龙殿村黄莲湾新村聚居点建设的成功实践,进行剖析,提出观点: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关键在配置好公共资源、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促使农民群众发挥主体建设作用。

    一、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缺失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2013年以来,我市以新农村连片建设区域为平台,选择8个村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探索。经过一年努力,试点村在产业培育、村庄建设、基层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均得到很大提升。但在建设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了谁?依靠谁?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成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尽管这8个村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建设各有特色,但都存在农民主体作用缺失的现象。

    (一)村级管理不到位。多数村没多少集体经济收入,仅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艰难维持运转,村干部待遇普遍较低(村支书1000元/月、村主任900元/月、村其他干部800元/月、组长365元/月)。大多数村组干部为了谋生,常年将主要精力用于经营副业或外出务工,有事不容易找到人,村务工作难免应付了事,导致农村社会管理处于“松散自由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民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干部工作不到位。部分村干部尊重群众不够,征求意见不多,工作方法简单,只要群众签字,不要群众问事,民主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走过场流于形式。因此,农民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这就难免会出现“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

    (三)农民认识不到位。农民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参与程度与其认识和素质有着直接关系。据调查,8个村的5683名农民中,小学文化程度者81%,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农民群众普遍对政府、社会、自身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清,90%以上的农民认为这是一个政府项目,应当由政府投入,只把自己作为受益者,没有作为投入者和建设者,“等、靠、要”思想严重。

    (四)统筹兼顾不到位。政府资金多集中投入到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试点村与非试点村、试点村内部之间在资金、技术、人员上的投入不平衡,造成非试点村的部分群众对当地政府和干部有意见。特别是那些基础条件差、基层干部群众有强烈建设意愿的地方反而得不到更多的投入,干群积极性受到打击。试点村因有连年大量投入,又滋长了他们等待上级政府给予资金、技术支持的依赖思想。

    二、荣县乐德镇回龙殿村黄莲湾新村聚居点的实践探索

    乐德镇回龙殿村有农户493户、1584人。黄莲湾新村聚居点位于7组,聚居农户83户,占地面积29.6亩。多年以来,这个聚居点全是泥泞道路,房屋破败,田土杂乱,环境脏乱差,没有公共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十分不便。2013年,荣县将该村纳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计划,通过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使受益农户真正理解了幸福美丽新村“为谁建?靠谁建?”这个核心问题,形成了人人参与建设管理的新局面,基础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展现出依山傍水、树木掩映的川南风貌民居村落特色。今年3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该村落为“自贡市最美民居”。其主要做法是:

    (一)尊重民意定规划。为把旧村落改造为高品味的川南民居村落,县财政专门安排经费5.7万元,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出来后,运用“村民自治、民主公开、农民举手”的方法,多次召开院坝会征求农户意见,征得农民群众同意,经两次县评审会议后敲定。整个规划设计遵循了“不搞大拆大建,保持田园风光”的原则。

    (二)多方投入搞建设。政府投入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4万元,农户自筹和以劳折资111.7万元,农户投入占总投入423.1万元的25%。形成了“农户出材料、政府出人工”、“项目建园子、农户忙种菜”的建设局面。村落以外全部进行了田土归并,房前屋后配套“微田园”,发展优质水稻和小辣椒,初步实现“产村相融”。

    (三)群众监督提质量。受益农户全程参与建前、建中、建后工程监督,把好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公开“三个关口”,同心协力落实幸福美丽新村理念,群策群力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做到了民居风貌统一、工程美观实用、农户家家满意。

    (四)共同参与强管护。建后管护实行“院长”负责制。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层层签定工程管护协议书,在新村聚居点民主推荐院落“院长”,负责《新农村环境卫生公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按民主决议收缴每户卫生费,聘请专人清洁公共卫生,实现了“谁受益、谁管护”。只要养成习惯,啥子事都好办。

    三、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几点思考

    荣县乐德镇回龙殿村作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一个典型,在解决农民主体作用缺失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以参与式规划为前提。通过“竞争比选选址”和“参与式”规划,做到“专家认可、基层认同、群众认定”,把幸福美丽新村的选址和规划过程转变为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判的过程。一是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由农民、项目人员和专家共同参与讨论并提出规划,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看绝大多数农民有无意愿干,有无条件干。二是农民群众认定规划。形成的规划采取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一事一议”讨论和决策,成为大多数农民群众同意的、愿意干的决议。

    (二)以村民自治为保障。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也越强,得到的幸福感、满意度也越大。一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全过程都做到“民主、公开、透明”,让农民家喻户晓、出资出力、自己定、自己干。健全农民业主代表参与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招标比选和质量监督机制。二是完善和落实好“村规民约”。将村容保洁、道路维护等细化分解到户到人,制定管理目标、标准、制度,用“几个一点”的办法保障经费落实。

    (三)以合作互助组织为载体。农民合作互助组织不仅是实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新形式,更是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动力,还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一是在产业发展和管理上,采取“村企合作、能人引领、土地入股、专业合作”等方式,提高农业的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二是在新村建设和管理中,建立健全农民理事会或院长负责制,推选组建由老党员、老干部、农村能人为骨干的自治互助组织,动员号召本地在外的名人、能人为家乡建设出力,组织带动农民群众投入和参与建设。要从政策上支持各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组织发展,重构运行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更低的新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四)以普遍受惠为根本。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任务艰巨,必须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在试点工作中做到:一是统筹兼顾。采取必选方式确定试点,优先把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受益面应当覆盖村内所有农户。在新村建设中,对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是需要给予高度关注,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贫困农户的参与性,充分考虑他们经济上的承受能力,使贫困户通过“精准扶贫”真正受益。

    (五)以能力建设为动力。目前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重物资投入、轻能力建设是普遍现象,应高度注重农村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富“钱袋”首先要富“脑袋”,通过不同层次的参与、培训、交流、扶持等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提升基层干部组织领导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方式,实现能人治村。通过培训、学习、考察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干部增长知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强能力。三是重视培育村级“造血功能”。关键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组织,实现新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