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办法的政策建议
张社梅 傅新红 李建强 蓝红星 王燕
【成果要点】清理“空壳社”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治理,提升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进而夯实乡村产业振兴的组织基础、提高政府惠农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期《要参》提出,出现“空壳社”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注册容易注销难、政府推动的盲目性、经营主体的逐利性、资源要素的多重约束等,建议支持符合家庭农场经营实质的合作社变更登记为家庭农场、引导受资源要素限制而经营不善的合作社进行兼并重组、倡导不符合要求的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查处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及违法违规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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